許多人或許心中常存有這項疑惑,為什麼去新公司報到時,常被雇主要求提供「離職證明」?其實離職證明就像你在上間公司的「畢業證書」,對於勞工的權益十分重要,《勞基法》也規定雇主不能不給離職證明!如果需要請領失業補助,非自願離職證明更是至關重要的文件之一。
什麼是離職證明?離職證明用途為何?本篇文章將和大家分享離職證明申請方式及用途,並進一步解釋自願離職證明、非自願離職證明兩者之間的差異。
離職證明最主要的功能有二,一是證實勞工已離開前一份工作,二是確保勞工沒有身兼兩份工作,內容會紀錄工作經驗、年資等職務資訊,重要性相當於勞動合同。
離職證明分為兩種,一種是勞工因個人職涯規劃,自願離開公司所申請的「自願離職證明」,另一種則是由於公司倒閉、營運虧損,或是勞工無法勝任工作內容等緣由,導致遭雇主資遣,勞工向雇主申請的「非自願離職證明」。
自願離職證明:根據《勞基法》,員工可向公司申請「自願離職證明」,也就是「服務證明書」,雖然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自願離職證明應該包含的內容,但通常涵蓋勞工任職的工作性質及年資、職務,還有完成辦理離職手續等相關事實的文件,目的是證明勞工曾有服務事實。因此許多新公司的HR常要求新人繳交服務證明書,表示你已經和上一份工作解除勞動關係。
非自願離職證明:與自願離職不同的是,非自願離職證明的法律依據為《就業保險法》,由投保單位或主管機關核發的文件,法律規定內容須包含申請人姓名、投保單位名稱還有離職原因,在申請失業補助時,是一份重要的依據。
雇主對於勞工在工作期間的表現評論,不在服務證明書需記載的範圍,法院曾經出現雇主在離職證明加註對勞工後續求職不利的評價,最後被叛決違法。
為了避免超過失業補助的申請期限,越早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當然越好,不過需要特別留意的是,現行法令沒有強制雇主開設非自願離職證明,不過《就業服務法》第33條有規定雇主應該在資遣員工前 10 天,向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列冊通報,幫助勞工再就業。
原則上,公司人資應在資遣通知當天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,若無,勞工也務必在收到資遣通知時,儘早請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,以利後續失業補助申請作業,避免損害到自身權益。
雖然現行《勞動基準法》並無「試用期」,不過基於契約自由原則,雇主及員工可以約定合理試用期,並且仍屬於《勞基法》中的僱傭關係。雇主在試用期結束後,若認為勞工不合適該職位,提出的原因往往會是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1 條第 5 款「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」。
因此既然公司基於勞基法資遣勞工,那麼就屬於「非自願離職」的範疇,所以勞工如果試用期沒有通過,是可以依法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及資遣費的!
👇🏻 自願離職證明書 vs 非自願離職證明一次看
說明 | 自願離職證明 | 非自願離職證明 |
法律依據 | 《勞基法》第 19 條 | 《就業保險法》第 25 條 |
涵蓋內容 | 1. 職務工作性質 2. 工作年資 3. 工資 4. 完成辦理離職手續 | 1. 申請人姓名 2. 投保單位名稱 3. 離職原因 |
當勞動契約終止時,員工便能向人資單位或雇主申請離職證明書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,基本上在離職當天或離職後一個禮拜可以拿到。員工申請離職證明書的過程中,可能也會常遇到以下問題:
答案是肯定的!《勞基法》規定,只要是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的事業單位,當勞動契約終止,勞工如果請求離職證明,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。所以當你離職並向前雇主申請離職證明時,對方不可拒絕,必須開立給你!若雇主堅持拒絕提供,則可處新臺幣 2 萬元~ 30 萬元罰鍰。
如果碰上離職證明不給的窘境,勞工可以採取以下 3 種措施:
1. 檢舉(電子郵件及電話):勞工可以透過 2 種管道檢舉公司,第一種方式是上網填寫勞動部民意信箱,或是寄信至各縣市政府官網的信箱,填寫申訴內容;第二種方式是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,向中央機關的勞動部檢舉,或撥打 1999 便民專線,尋求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訴,申訴後多以勞資爭議調解的方式處理。
2. 調解:勞工可以向工作地的縣市政府申請「勞資爭議調解」,並填寫調解申請書裡的姓名、地址等個人資料,以及調解事項,在公正第三方的協調下,處理勞資爭議,解決問題。
3. 訴訟:如果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,雇主方仍然拒絕開立離職證明,雙方只好進入訴訟管道,由強制性的判決結果處理勞資糾紛。若公司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,勞工可直接向工作地的勞工(動)局申請。舉例來說,假設工作地點在台北市,則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。
答案是可以的,由於離職證明不因時間而失去效力,因此不論時間過了多久,勞工都能向雇主申請。不過要注意的是,由於失業給付需在離職退保後 2 年內申請,因此若勞工有失業補助之需要,建議儘早申請為佳。
通常有 2 種情況需要申請離職證明:如果是未來要到新公司報到,那麼離職證明便有可能是報到需提交的文件之一,確保勞工已經和前公司解除勞動關係;另一方面,若勞工碰上非自願離職的情形,需要請領失業補助時,非自願離職證明就是申請的要件之一。
若是遇到非自願離職的情況,想申請失業補助,可以參考:非自願離職怎麼辦?3 種失業補助申請、非自願離職證明與資遣費
雖然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員工離職時,必須給予離職證明,但勞工在謀求新工作的過程中,時常碰到新公司人資要求提供的情況,因此建議大家於離職時,向前公司提出離職證明申請,以便不時之需。
以自願離職證明(服務證明書)來說,可以讓新雇主了解自身資歷、受僱期間之客觀依據。而非自願離職證明通常有 2 種法律用途,一個是當勞工請領失業補助時,證明自己為非自願離職之情況,另一個則是作為資遣費給付證明。